400电话办理合同签订

400电

2022-11-10 14:09:11
400电话合作协议甲方: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公司公章:签字日期:乙方:北京xxxx科技进展有限公司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甲3号城市广场1号签订合同意味着在合同中注明上述选定的400电话号码和套餐类型,以及每月的固定收费。此外,400电话公司可以提供的一些服务和后续技术支持将在合同中注明。同样,还将说明办理企业应400电话服务合同  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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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提供的 400 电话一事,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申请一个全国范围内唯一的 400 号码: 二、服务合作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一个 400 电话管理平台,甲方可通过管理平台进 行功能设(2)甲方请务必于 400 电话协议签定时一并提交本公司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且加盖公章。 (3) 乙方不能也不会对甲方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甲方我们在400电话办理的时候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在进行签订合同的时候,负责的人员一定要看好合同上面的相关的条款,这是对我们双方负责的,之前在业务咨询上面的问题是需要全部的写400电话办理签订合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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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电话办理签订合约/合同】400电话分为4006(中国联通),4007(中国移动原铁通),4008(中国电信),4001(中国移动新号段),4000(中国联通新号段),4009(中国电信新号400电话服务合同 甲方:乙方: 合计: 元总金额(大写): 仟佰拾元 一.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进入400电话注册程序为甲方注册400电话号码。 2.乙方在收到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1:400电话办理流程首先,你需要选择一个400电话服务商。然后,根据你公司的需要和规模来制定一份服务方案。在制定方案时,你需要考虑到一些因素,包括呼叫量、通话时长、应答率以3、合同签订 如果你想更顺利地办理400电话,你需要与代理签订一份合同。但是,合同不能随意签订。在签署合同时,你还需要理解合同中的每一条。如果您遇到有疑问的一,400电话办理流程 首先企业选择号码,不同的号码,不同的套餐,收费会不一样,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心仪的400电话号码和套餐。企业确定了号码和套餐以后,就在400电话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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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毕业季,又有一批学弟学妹告别象牙塔步入职场。初入职场,面对内容庞杂条文晦涩的劳动合同,有些重要法律知识点你必须掌握,可以帮助你少走弯路,维护好合法权益噢!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最重要武器。但是面对林林总总的协议,职场小白常常傻傻分不清,导致原本的“护身符”反而成了“紧箍咒”。其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有劳务协议、毕业生就业协议和劳务派遣协议



1.关于劳务协议


它是在平等协商情况下达成的以提供劳动服务而订立的协议。劳务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适用于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律所调整。这就意味着劳务协议关系下并无最低工资保障、休息休假、社保缴纳、离职补偿等劳动基准保障,只能基于协议约定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对于兼职人员、互联网模式下的灵活用工人员等,实践中用工关系认定仍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如果签订劳务合同对用工属性进行了明确,再要认定劳动关系往往比较困难。


案例

A利用工作业余时间在B培训机构兼职做老师,双方约定工作时间为每周二、周四晚上及周六全天,并签订有劳务合同。本案中,A与B之间系劳务关系。


2.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


就是俗称的“三方协议”,正式名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它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同时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毕业生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开具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出学生档案。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因此,三方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仅是毕业前的约定,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并不直接受劳动法的调整。


案例

某高校大四学生A通过校园招聘与B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约定毕业后至B公司或其子公司工作。后A毕业离校并至B公司报到,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后,A被派往B公司的子公司C公司正式上班,并由C公司与A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本案中,A与C建立了劳动关系。


3.关于劳务派遣协议


它通常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的协议,但也不排除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三方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关系是一种三方法律关系,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实际用工关系。因此,不同的法律关系形成不同的权利义务,相应责任承担主体亦有区别。


案例

A通过网络招聘至B公司面试,并签订了一份由B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后发生劳动纠纷,A才知晓劳动合同上用人单位为C劳务派遣公司。本案中,A与C建立了劳动关系。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法官建议:

入职之后一定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拿来的合同,一定要看清合同的内容并了解合同的性质,特别是要注意缔约主体的名称、用工的形式等内容,避免用人单位借此转嫁劳动用工风险。同时,记得留取并保存好签订的合同、工作期间更要保存好相关的工资支付凭据、工作证明及相关证件等物品,这对于将来万一需要维权都将起到极大的作用。


首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在劳动合同中,试用期并非必备条款,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进行约定,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试用期条款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试用期条款约定的具体限制表现为:


1期限有限制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次数有限制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通过再次或多次设置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即使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劳动期间调整工作岗位,甚至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又重新回来工作,用人单位与该劳动者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适用有限制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同时,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不能仅约定试用期。否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工资有限制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解除有限制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若超过试用期,则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比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同样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受医疗期待遇等,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对其区别对待。同时,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案例

B公司决定招用A,A提出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B公司称按照公司规定新招用员工要先签订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合同工资只有正常工资的一半,试用期合格后才能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A发现B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后向公司反映,B公司答复试用期无须缴纳社会保险。本案中,双方仅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且B公司支付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另B公司违反了试用期内需要为A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


案例

A应聘B公司并签订了试用期协议,约定试用期录用条件之一为要求所提交、填写的材料均真实、完整、有效,试用期结束前B公司调查发现A在职位申请表中填写的工作经历与其劳动手册中反映的工作经历存在很大出入,遂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A披露的工作经历并不真实、完整,根据试用期协议约定,A不符合录用条件,B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官建议:

劳动者除了解试用期约定的限制性规定外,也要多加留意岗位说明、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关于录用条件的特别约定,如实填写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体检信息等材料,以免使自己填写的学历、经历、资质、健康等信息因不完整而被用人单位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从而使自己在纠纷中处于被动。



劳动合同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除了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还可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但基于劳动合同法“倾斜保护”的原则,实践中常常存在以下例外:


1.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除约定服务期及竞业限制之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3.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

4.不得约定试用期期内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5.不得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比如约定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的义务等。

6.不得约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内容,比如约定因劳动者自身原因造成工伤用人单位免责等。

……

案例

A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B公司可以视经营情况自主决定调整A的工作地点,如A不服从则以自动离职处理,并需支付违约金。本案中,该条款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应属无效,且违约金的约定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官建议:

很多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往往会占据主动,出现扣押劳动者证件、收取劳动者财物,随意约定违约金等错误行为,给劳动者形成巨大的心理强制。对此,职场新人一定要有正确的认识,不要被这些错误做法所误导,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只是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常见的三类认识误区。法律千万条,懂法第一条。劳动合同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重要武器,学好劳动法,签好劳动合同,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文字来源:泗泾法庭 陆望舒

泗泾法庭二级法官

华东政法大学

民商法学硕士



来源|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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